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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8 日 12 时 57 分,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接警,北京长峰医院住院部东楼发生火情。
今天,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情况通报会,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总队、丰台区政府相关负责人通报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通报会表示,12 时 57 分,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丰台区靛厂路 291 号的长峰医院发生火灾。13 时 33 分,现场明火被扑灭;15 时 30 分,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共疏散转移患者 71 人。截至今早 9 时,经转院救治无效,29 人遇难,26 名住院患者,1 名护士,1 名护工,1 名患者家属。
北京市消防总队副总队长赵洋通报了此次火灾的事故原因。赵洋表示:经初步调查,事故系医院住院部内部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事故具体原因和损失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经查,北京长峰医院院长王某玲(女,44 岁)、副院长汪某(女,37 岁)、总务科主任王某阳(男,50 岁),施工公司负责人王某峰(男,47 岁)、现场施工人员程某君(男,33 岁)等 12 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上述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信息来源: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情况通报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